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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弱者的辯護

那麼,為什麼要講這個題目呢?因為我們《憲法》上的規定,人民有言論的自由,弱者的佛教徒,處於被人詬罵的地位,也應有辯護的自由吧!

 

現在,首先聲明我們的立場,我們是被動的,被動的就沒有欺侮別人的存心,祗是環境所逼,不得不辯護一下而已!

 

剛才,慧峰法師為我介紹,說我環島教,全島都去過了。的確,因為每一個地方都去過,所以對各地方的情形,都知道一點,各地方的佛教徒都向我訴苦:「法師呀!佛教窮,被人欺侮!」他們的祖先都是信佛的,到了他們自己也是信佛,但是總被力量大一點的人欺侮,所以請我替他們想想辦法。唉!試問我有什麼辦法呢?現在,我把我看到的情形,向大眾報告一下。

 

既然是信教自由,就不應該剝奪別人的自由,這是傳教者應有的道德。但是,基督教徒就不同了,現在,我舉出幾件事實來作證明:

 

()臺北首屈一指的名剎--萬華龍山寺,本來是全國佛教最高的組織「中國佛教會」的辦公所在地,但是,基督教徒連這裏也要進去大肆宣傳,你說,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新竹青草湖的靈隱寺,於民國四十一年與中國佛教會臺灣省分會,合辦了一個佛學講習會,但是,基督教徒卻要向該班的學生傳起教來!當時,講習會的負責人星雲法師要和他們講理,可是,他們不和你講理,硬要傳教,簡直是欺人太甚了!

 

()關子嶺的大仙寺,民國四十一年,舉行過一次佛教最莊嚴的傳戒大典,當時有成千的佛教徒在場參加,但基督徒看得眼紅了,一群人大吹大擂,不管你接受不接受,硬要傳教。

 

()今年月間,高雄佛教堂請星雲法師講經,那知基督教徒又當場散發傳單,大罵佛教,簡直是反賓為主,真是豈有此理!

 

()屏東東山寺,有一次基督徒去寺裏,向佛教徒傳教,寺裏比丘尼勸之不去,硬要在佛寺裏傳基督教,最後還是警察局派人,來把這些基督徒勸走的。

 

()臺北縣新莊鎮的塔寮坑,有一所麻瘋病療養院,其中有四百多人信仰佛教,有三百多人是信仰基督教的,信佛的人得到大慈善家的協助,建築了一座佛堂,那知基督教徒竟然向佛教徒提出條件,願出幾十萬元,把這座新建的佛堂拆除。佛教徒不領盛意,那知基督教徒等你要講經的時候,把你聽經的通告撕去了,另外貼上一張洋漢混合的廣告,跟你唱對臺戲。

 

()台南市東區彌陀寺前,基督教會竟公然在寺門口釘上一塊牌子,分明是看你不在眼裏,要在你的門上掛他的招牌。

 

諸如此類的事實,說之不盡,宗教徒本來應該以道德為主,就是以利為前提的商人,也有商人的道德,斷沒有像基督徒這樣為達傳教目的,竟然不擇各種卑劣的手段!我們試問:假使佛教徒照樣到基督教堂去宣傳佛教,基督徒們會有什麼感想?會採取什麼行動呢?所得的後果還堪設想嗎?

 

出自《煮雲法師全集》第

回〈佛教與基督教的比較〉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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