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忠國的比較
每一個國家都由其主要的民族構成的,這民族的性格就是這一個國家的民族性;中華民族的民族性是「忠孝」二字。所以國父的三民主義,開宗明義就說到民族主義,民族主義的結論,就是提倡恢復我們的固有道德,也就是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八德。「忠孝」二字,居於八德之首,可見「忠孝」對於民族國家,實有重大的關係。
佛教自傳入中國二千年來,即和中國文化發生血統的關係,這是誰也不能否認的;降至近代,佛教衰微,竟有人批評佛教的出家人是不忠不孝的,這種曲解和武斷,不值得識者一聽。這裏舉出佛陀時代的一件故事來做證明:
印度發生過一次國難,那好大喜功的琉璃王想要滅絕釋迦王的種族。佛陀見到自己的種族,將要被他滅絕了,心中異常不忍,而想挽救過來,但是自己是個出家人,該用什麼方法去挽救呢?
有一天,佛陀坐在道路旁邊,四周沒有樹蔭,印度位於熱帶地方,在驕陽肆虐之下,煞是難熬。那時,琉璃王恰巧乘馬經過,看見佛陀這樣的情形,便趕快下馬,扶起佛陀,問他為何要坐在烈日之下,而不坐在樹蔭之下?佛陀答道:「親族之蔭,勝於一切蔭,種族將亡了,還有何求!」琉璃王大為感動,回宮以後,立刻下令,釋放釋迦種族。佛陀是用溫和的方法來感化敵人的。
近代,印度被英人統治將達百年之久,聖雄甘地,手無寸鐵,祇有採取不合作主義,幸能達到獨立的目的;這種偉大的精神,也是受了佛陀的教化所影響的。
佛教對於國家的貢獻,俟在第十五章兩教來華的比較時再講,現在,先講一件蘇武出使匈奴的故事:
漢朝和匈奴連年征戰,雙方都派遣外交人員,漢武帝派遣的是中郎將蘇武。蘇武帶著一根旄節,柄長八尺,用竹子綴上旄牛尾三重,古代使臣出使外國,要持旄節為憑,節的上面刻著文字,證明使者的身份,旄節就是漢朝的象徵,等於代表中國的青天白日國旗。匈奴王敬愛蘇武,百般威脅利誘,要他投降,但他堅決不肯。蘇武住匈奴一十九年,每日向旄節行禮,後來漢朝向匈奴交涉,蘇武才得歸國。回來時,還帶著這個國徽--旄節,但是節的尾都剝落盡了。當他回朝,朝庭異常敬重他,譽為一代大忠臣,流芳青史,為千秋萬世的榜樣,就是因為他有一股浩然忠國的正氣。
耶穌對國家是否忠呢?我們不知道,因為猶太已經亡國了。但在形式上,耶穌教徒為了不拜偶像,曾經推動過不少的波瀾,我們可以提出來討論一下。在臺灣曾經發生過好幾次不愉快的現象,因為耶穌教徒以「不拜偶像」為詞,拒絕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禮。
民國四十一年,臺北省立建國中學學生林宗岱等五人,拒絕向國父遺像及國旗行禮,宜蘭國民學校教員吳光華,亦有同樣的錯誤,教育廳曾經下令糾正。又民國四十三年,大專畢業生受軍訓時,有袁啟安、黃桂森、朱永乾等三人,不向國旗敬禮,管理軍訓的教官,曾經向傳教士交涉,但傳教士認為這是主的啟示。
受軍訓的學生有幾千人之多,為什麼少數的學生不敬禮,便會被人發覺呢?因為受訓中,有一位趙茂林先生的公子,是與他們一同受訓的,他曾和我談過,他說:「每週有兩次的團體升旗,其餘都是各班舉行的,某次,其中一班舉行升降旗時,發現有三個人不行禮,當時,查問他們有多少人是這樣的?他們答道:『「可多著呢!』」
國旗是國家的代表,有國旗的地方,就是有民族精神存在的地方。基督教徒不向國家的締造者和代表國家的國旗行禮,這算什麼意思?
再說在韓戰時,有一萬四千個反共義士,其中百分之八十都是佛教徒。他們回到臺灣以後,其已經皈依佛教的,就有五、六百人之多,其餘信佛而沒有皈依的有八千多人;由此可見,對國家盡忠的,亦以佛教徒為大多數。在韓國俘虜營中,曾經發生過一件驚天地、泣鬼神的壯舉。那是什麼事呢?那就是義士們以生命熱血,來爭取中華民國的國旗,使其飄揚於俘虜營中,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有一天俘虜營中,突然出現了一面義士自己做成的國旗,旗內的滿地紅是用義士的鮮血染成的,第一個勇敢的義士,拿著國旗,跑到升旗台,被衛兵用刺刀刺死了,第二個再搶上去,又被刺中,倒下來。如是前仆後繼,連續被剌了十八人,一直到第十九個義士,才將國旗豎起來。這樣可歌可泣的一幕,就是中華民族精神的表現。聯軍的衛兵,被他們感動得淚涕交流,齊向中國的反共義士們行最敬禮。
現在竟有以信教為名,不向國旗敬禮的人,這種人是什麼心理呢?一般所說的「迷信」尚有辦法補救,但是最怕的是「迷心」,古人說:「哀莫大於心死」,心死,就一切都完了!
基督教徒在自由的寶島,尚且有人不向國旗敬禮,怎能要他在不能插國旗的地方和守衛森嚴的韓國去豎起我們的國旗呢?
今將基督教徒們不向國旗敬禮所見之新聞摘錄下來,以供讀者參考。
員生違背政令校規 應予免職退學
(中華日報臺北專電)教育廳前據建國中學代電,報該校間有部份信仰基督教學生,藉教徒不崇拜偶像為詞,於集會時不向國父遺像行禮,屢經規勸,均屬無效。應如何處理?
教廳經呈奉教育部核示稱:各種集會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禮,乃政府所規定,各校員生自應遵守辦理;該校學生林宗岱等五名及宜蘭縣圓山國民學校教員吳光華,藉信仰基督教為詞,拒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禮,違反政府法令及學校規章,殊屬不合。應由各該校校長再行切實開導,嚴加糾正,倘仍不服勸告,應即將各該員生分別予以退學及免職處分。核與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並無抵觸。各校員生宗教信仰盡可自由,但對政府法令及學校規章,則必須遵守,自不得藉宗教信仰破壞學校行政,該廳並十二日轉飭建中遵照。(載四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中華日報)
(本報臺北廿六日電)本屆大專學生在軍校受訓期間,曾發現一社會性的宗教問題,緣有台大及台南工學院學生袁啟安、黃桂森、朱永乾等三人,是奉行基督教之虔誠信徒,因拘泥於耶穌十誡中「不拜偶像」之教條,拒向國父遺像敬禮,經軍校當局及家長等勸導無效,嗣後該生家長,因聞不少教徒都有類似行為,乃請教會對此事予以正確解釋,並要求派資深長老前往勸導。但各該教會均以此係各教徒受主啟示之心靈感應,教會無權干涉為詞,拒作正面答覆。該生家長除再設法勸導外,並要求教會對此作公開表示,以免誤人子弟,並盼政府主管當局對此作慎重處理。(載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台中民聲日報)
「我們不敢以思想不正確的批評,加之於某一個人的頭上,因為這須負法律和道德的責任。但我們總覺得袁、黃、朱三生的思想,有些欠通,令人難以解釋!而教會的『此係各教徒受主啟示之心靈感應,教會無權干涉』之表示,也嫌太欠明朗!我們應請教會解釋:『耶穌是一千九百五十多年前的人,孫中山先生是我們現在的中國人,到底誰有偶像的資格?』」(節錄自四十三年三月廿八日民聲日報社評)
出自《煮雲法師全集》第七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