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道興禪師心心在道

道興禪師,十九歲出家,時逢世亂,賊寇掠,到處殺人放火。道興聞聽家鄉遭災,不計生死的奔家去探望母親,母親已被賊殺傷,他抱持母親痛哭流涕,賊眾感動地說:「此僧至孝感人!」因捨其家,並離其城,市民皆感戴其德。

道人懷金  佛制不許

道興禪師到蜀經梁州,與一老僧偕行。老僧對興師說:「我有金十兩,你同我負到蜀地,我倆共分如何?」

道興禪師說:「此危身之物,佛制不許,若不信者,後果有驗。」因而,他捨老僧獨行,到蜀後受具足戒,精研戒律,廣為度生。

不容客僧掛單  寺主遭受惡報

道興在蜀寺內任維那,當時官府忽下令不許外地客僧,於各寺掛單,各寺客僧都跑來道興處,興師善為接待安納。寺主心量不大,他對興師說:「依官制不許人住,何為留客?」

興師道:「官不許客僧掛單,卻私容車馬,寺主豈不聞乎?」

寺主大怒說:「年少不用我語。」

道興說:「此三寶也,敬則見善,嫌則感惡!」

寺主憤到房中,眼睛忽然失明,不能見物,吃飯時卻見碗中食物是人血,寺主後侮,向道興禮懺,不久命終。

縣令與師同宿  夜半赤僧杖背

貞觀年中,青城有一位姓戴的縣令,慕興師之名來訪,一定要與興師同房住宿。夜半,忽從夢中驚起奔出房外。他說:「見一位赤衣僧,以錫杖打他的背脊,並責問為什麼要在此宿?」

用火照著背上看看,有三條赤色傷痕,戴縣令向興師悔過而去。俗人似不宜與僧人共宿。

志在佛果  舍利放光

興師一日有病,聞有音樂聲,他自念言:「我所求者本在佛果,不願人天,所願如果不虛,諸有魔亂,自應消滅。」言已,樂聲自息。

永徽三年,玄奘法師送一顆舍利給他供養。他於房中設立道場,發願說:「若一生傳法,並禮賢劫千佛,如契聖心,請放光明!」

祝願畢,果然舍利放金色光,照耀一室,師弟子等都見,歎為稀有。

 

出自煮雲法師《佛門異記—孝行高潔篇》

孝行高潔篇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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