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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仁王護法 勅書遺教
貞觀十八年,太宗皇帝下詔道:「如來滅度,時以末代澆漓,佛法付囑國王大臣,護持正法,然而僧尼出家,戒行須備。若縱情放逸,觸途煩惱,關涉人間,動違經律,則既失如來玄妙之旨,又虧國王受付之義。
《佛遺教經》是佛陀涅槃時所說,戒勅弟子,甚為詳要,然末俗緇素,並不崇奉,大道將隱,而微言且絕,寡人為永懷聖教,用思弘闡,故令有司之官,差選書手十人,多寫此經本,務必要盡力施行。凡是京城中,五品官位以上者,以及諸州刺史們,都各人付給一卷,若見僧尼業行與經不同者,應當公私勸勉他們,依教遵行。」
太宗皇帝深知務僧之本,在於佛陀遺教,故令有司之官,書寫此經,勸勉僧尼行道。
出自《煮雲法師全集》第八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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