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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玄琬法師  為太子師

太宗皇帝對玄琬法師頗為敬重。貞觀二年,太宗皇帝詔玄琬法師入宮,為妃嬪及皇太子、諸王等,菩薩戒法。

 

法師於貞觀十年十二月圓寂。他圓寂時,留有遺表奏章,給太宗皇帝其文曰:「聖帝明王,恭敬三寶,出家沙門,如果犯法,不應與民同科。送交所屬,以僧律治之(現在泰國、錫蘭等佛教國家,出家人犯了法,送交僧屬的機構,先將僧裝卸掉,除去僧人資格,穿上俗服,成為在家人,然後才能判他的罪刑)。並呈上遺作《養論》和《三德論》。

 

太宗均能嘉納其言,下詔哀悼,派太子前往敬弔。同時傳旨令有司之官,負責一切葬儀的費用。出家人奉旨國葬的,在唐朝是從玄琬法師開始,並在他所葬的地方建一佛塔,令庶子李伯樂為法師撰碑紀念,可見皇上對玄師的敬重了。

 

出自《煮雲法師全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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