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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奇的死亡

楊小姐告訴我說:「我弟弟從小就很孝順父母,而且不苟言笑,自從民國四十九年(1960年)六月間皈依三寶以後。每天不斷地早晚念佛,有空就看佛書,虔誠的信仰佛法,更不斷地勸他的朋友學佛;他為人忠厚好學,左右鄰居都一致稱他是這地方最守規矩、最肯用功的孝順孩子,我也以有這樣的一個好弟弟而自傲。

 

今年(1960年)陽曆二十四日,也就是農曆正月十六日那一天,弟弟白天幫忙父親在店裏賣藥記帳,晚飯後,仍然和平常一樣侍奉我母親喝補藥和藥丸,當時,他看店裏清閒一點就說:『爸、媽,我要回家讀書了。』這是他對父母說的最後一句話。

 

回家後還和弟弟談起學校的趣聞,歡笑如常。看了兩小時的書後,才去邀他堂弟隆基同去和美鎮看姓葉的同學。堂弟要志明到店裏牽機車一同騎去。志明說:『父親曾經吩咐夜間不可以騎機車,以防危險。』並提議一同搭客運車去,堂弟因此不肯去,志明見狀就說:『那你要晚一點睡,等我回來幫我開門。』

 

於是他獨自離家,手中還拿一本英文課本,腳上穿著拖鞋,就這樣一去不回來了,他並沒有去北方和美鎮會同學,反而跑到南方的埔心鄉柳橋下水中淹死了。

 

我們對此有很多不解的地方,他離家時是晚上點鐘,那時並沒有班車到柳橋,他身上所帶的只有元,交通費也不夠,可見是走路去的;從彰化到柳橋要走兩三個小時,路上既暗又遠,而且,那地方他從來沒有去過,為什麼會跑到那地方去呢?於情於理都說不通的,只能說,確實是水鬼把他迷去的。

 

因為柳橋是不祥之地,每年在此水中喪生者多達數十人。我爸爸陪同法醫去檢查,結果沒有一點外傷,也沒有吃什麼藥品,更不是他殺。所以,除了水鬼索命以外,別無理由可通。」

 

有些人對佛法不瞭解,以為這樣的死亡,信佛有什麼好處?全家信佛行善,結果好人得不到好報,不信者以此為藉口來毀謗佛法,楊小姐也因此事去臺中,請問李炳南老居士和許寬成教授,也問過臺北的張廷榮居士,他們答覆都說這是宿業,並非今生的好壞。

 

筆者在這裏要加以說明:佛法講三世因果,過去生中所造的善惡業因,在未來世業果成熟,都要感果遭報的,就是修行證果的人,也是難逃業報的。例如安世高法師,他修行證果,悟知宿世尚有兩次命債求還,第一次去廣州償還命債,自己送去被人殺死,第二次到會稽被人打死,在未死之前,並請第一次殺他的人,出來作證,請當官的不要查辦打死他的人的罪。

 

楊志明的死即世俗所謂:命中註定要在水中應劫而死,所以他算命有「水關」。依佛法而言也證明是「定業不可轉」,然而在他本身來說,未嘗不可說是最後一次的受生。

 

還有晉朝董青建的故事,他比志明早兩歲死,可是,他的聰明有為就不是楊志明可比的了,他十七歲臨終時,對他母親說:「罪盡福至,緣累永絕,希望我母,自割愛念,不必憂心。」我也希望楊志明的父母應當「自割愛念,不必憂心」。

 

出自《煮雲法師全集》第六冊

〈弘法散記--感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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