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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生不能違背因果法則

民國四十四月在臺中監獄講

 

諸位同胞!今天,承蒙你們教化科長唐湘清居士邀我來和各位講幾句佛法,心裏感到非常高興。我要講的題目是「人生不能違背因果法則」。

1.三種大病  誘人犯罪

我先請諸位靜下心來想想,你們為什麼會犯罪?是受了誰的引誘與毒害?依據佛經記載:我們心裏具有三樣東西,引誘我們作惡犯法:

 

第一是貪愛的心理在作祟,就是看見了金錢女色,若不是見財起意,就是貪戀女色。見財起意,膽大的白天刼奪,膽小的黑夜竊盜,因此而犯法來此的人,我想不在少數;再者是貪戀女色,有時色膽如天,不顧一切做出不法的勾當來,因此犯法的人也不少。

 

第二是瞋恨心理,有些人逞英雄、稱好漢,自己以為了不起,動不動就開口罵人,動手打人,把自己看成是英雄好漢,可以隨意去欺侮他人,如果對方也是一個要面子的人,你無故打他、罵他,他是會不甘心的,積極的,當面以牙還牙,以打報打,拼一個你死我活;消極的,他會告你一狀,因為在法律面前,那怕你是英雄好漢,一樣是要接受制裁,結果想要面子而欺侮人、打罵人,那知反而丟了面子,犯法坐牢。

 

第三是愚癡,按佛法講,耍小聰明討便宜的人,就是愚癡。因為他把自己看得太聰明了,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所以處處損人利己,這就是在這個「知」上發生了毛病,禪宗有句話說:「知之一字,眾禍之門。」因為知字上加病字,就是愚痴(癡)的痴字。

 

什麼是愚癡?就是不知道循因果法則去做事,所謂「倒行逆施」。不應貪而貪,不應瞋而瞋,不應做而做,甚至明知是犯法的事,卻冒險去幹。結果逃不了法網,身陷囹圄,這就是愚癡的行為。

 

出自《煮雲法師全集》第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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